装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深 圳 市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
承 包 方 :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政府《深圳市装饰管理现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达成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见工程预算表、施工图)
4.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5. 工期:(管理处批准可开工之日起算)
开工日期:202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2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天(实际工作日)
6. 工程质量: 合格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免费使用。
2.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指令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协助乙方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4.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的一切费用及装修押金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负责协助甲方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所涉及申请、审批等装修手续。
4.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文件。
第四条 工程变更
1.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2. 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7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变更价款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起7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
3. 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款,送甲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项目单价,变理合同价款;
第五条 工程工期
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 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及预算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的延误,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4. 属甲方提供材料未及时提供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5.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 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第三方共同对该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认质量责任。若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2. 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第三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日内组织验收。
4. 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5. 本施工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免费保修二年,水电路及防水工程免费保修五年。
第七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双方商定,本工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 元(不含管理处相关收费和装修税)。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分 次支付工程款项:
(此条根据双方商定,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A: 签署合同当日支付 %;¥ 元
B: 拆除完毕、水电工程完工验收后付 %;¥ 元
C: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柒天内付 %;¥ 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 本合同附件包括:
《装修工程预算表》、《施工图纸》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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